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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多部门:残疾人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确保一个不漏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各地应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一个不漏。

(新闻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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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什么是困难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什么是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①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②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注意:详细审核标准各省区市有所差异。


两项补贴审核通过以后是否还需要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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