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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残疾人创业有奖励 每年还可领补贴

厦门市出台了扶残新政《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引路架桥”。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一次性奖励、经营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助四个项目作为鼓励和扶持我市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主要措施,有助于减轻残疾人创业压力,帮助他们靠自己的奋斗和努力增加收入。


  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无缝衔接,《办法》的实施时间为今年1月1日起,今年各项奖励和补贴的申报时间调整为即日起至10月15日。但从明年起,申报时间就得按照《办法》规定的执行,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次性奖励助残疾人创业


  厦门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或持证退役残疾军人,可按照《办法》申领自主创业奖励和补贴:取得法人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人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下文统称经营许可证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分别可获得1.5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办法》将视力残疾人取得经营许可证照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一次性创业奖励提高为1万元。


  当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残疾人还可领取为期3年,每年5000元的经营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为期3年,每年每人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扩大社保补助对象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将残疾人社保补助对象由原来仅限于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且新增对网络创业的残疾人按照灵活就业予以扶持。对于安置了残疾员工的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也给予社保补助。


  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办法》对经认定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个项目平均奖励5万元,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外,市级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后,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来源 | 厦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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